一、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国内天然气产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珍惜、节约能源是我国的长期战略,实行阶梯气价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抑制过度用气,对于天然气资源的节约利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天然气作为稀缺资源,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我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为什么要调整三区居民用气价格?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另外,《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并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和第九条 “物价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规定,也为此次居民
用气价格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居民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我市三区居民用气价格已近20年未做调整,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累计提高了0.5022元/立方米。而且影响供气企业运营成本的人工、安全维护等成本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供气成本增加,居民用气价格多年未作调整,与成本出现倒挂,价格矛盾持续积累,经测算,居民用气成本价格为2.51元/m3,远高于现行销售价格2.00元/ m3。另外,因管网布局及地域限制等因素造成燃气经营企业发展不平衡。以中燃公司为例,其作为城区居民用气的主要供气企业,居民用户占全部户数的75.6%。近年来,该公司的居民销气量平均每年维持在1900万立方米左右,居民用气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过去主要以工业补民用。但近年来由于工业企业陆续迁出老城区,其工业销气量大幅度减少,已无法弥补民用燃气造成的亏损。基于上述原因,势必影响管网改造、清洁能源推广等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用气安全和环境保护。因此,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为我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气服务。
三、如何确定各阶梯气量和气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阶梯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做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
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即超出第一阶梯用气量15%的用气部分,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气部分。各阶梯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阶梯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阶梯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我市三区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及以下,按照2014年三区居民用气量测算,覆盖率达到90.61%居民家庭用户,气价由现行2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覆盖率达到98.5%居民家庭用户,气价为2.6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30元/立方米。
阶梯气费如何计算?
居民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售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售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售气量×第三档气价
举例1:张先生全家一年用气200立方米,气量在第一档内,全部执行2.2元/立方米,全年的气费=200立方米×2.2元/立方米=440元。
举例2:王女士全家一年用气300立方米,气量达到第二档。300立方米中216立方米执行2.2元,超出第一档的84立方米执行2.64元,全年的气费=216×2.2+84×2.64=696.96元。
举例3:刘先生全家一年用气500立方米,气量达到第三档。500立方米中216立方米执行2.2元,第二档部分的120立方米(336-216)执行2.64元,超出第二档的164立方米执行3.3元,全年的气费=216×2.2+120×2.64+164×3.3=1333.2元。
四、实施范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三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计价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内可累计、可结转,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在年度周期内,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使用IC卡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气量后,执行第二档或第三档气价。
六、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壁挂炉用户)如何规定?
对采用燃气采暖炉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100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为每立方米2.2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2.64元。
七、对低收入群体、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多人口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及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元,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2.64元,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3元。
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等),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二档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每立方米2.42元执行。
对多人口用户政策。所有用户(含普通用户、采用燃气采暖炉取暖的居民用户和低保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基数增加54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基数增加84立方米。例如:1.普通用户和低保用户。5口人家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7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70-42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至类推。2.采用燃气采暖炉取暖的用户。5口人家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1054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1054以上部分以此类推。
对符合多人口条件的居民用户,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燃气经营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八、为什么要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目的是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上游门站价格不属政府价格听证范围,联动的实质是被动顺价,而非主动调价。具体而言,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价格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指出的是,因燃气经营企业输配成本发生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进行调整的,仍需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九、施行时间和2017年阶梯气量是如何规定的?
施行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的阶梯气量按9个月的用气量计算:1.普通用户。第一阶梯气量162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气量162-252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气量252立方米以上。2.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4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气量460立方米以上。
德州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