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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燃气集团原董事长受贿价值百万元房产获刑

日期:2017-03-06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轩甫

国际燃气网

2017
03/0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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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口市燃气集团 孙南峰 受贿

    3月5日,海口市燃气集团原董事长孙南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现金15万元和价值146万余元房产一套(含车库一个),此案由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鉴于孙南峰自首、退赃等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孙南峰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海口市燃气集团与一家公司合作开发玉沙村北侧项目,在孙南峰走马上任后,为了顺利推进该项目,合作公司老总给孙南峰送了15万元现金,又花了140多万给孙南峰的儿子买了房子(含车库一个)。孙南峰涉嫌受贿被查处,钱退了,房产、车库也被查封。 
 
  现年60岁的孙南峰,是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处级)。2008年9月18日,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和海南华宝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位于海口市金贸区北玉沙村北侧的“燃气大厦”项目(后更名为“海岸金城”项目)。2009年8月,孙南峰开始担任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燃气集团换了“一把手”,海南华宝宸实业有限公司的周某担心影响双方的合作,项目会因此受阻,便多次找到孙南峰,送钱送房产,以取得孙南峰的关照和支持。 
 
  2010年6月的一天,周某在海口南大桥底下的新温泉酒店送给孙南峰现金15万元。2011年5月的一天,周某向孙南峰提出购买一套房产和一个车库送给孙南峰,并表示可以将房产和车库办到孙南峰儿子孙某名下。孙南峰表示同意,并让周某和其儿子孙某联系购房事宜。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周某分三次在海口市国贸半山花园楼下送给其儿子孙某共计人民币85万元,用于支付购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海天一舍小区一单元14B房产和负一层36号车库的款项。2012年4月,周某到海天一舍小区售楼中心为孙南峰支付最后一笔购房款61.5422万元。 
 
  2016年3月7日,被告人孙南峰主动到海口市检察院投案。3月28日,海口市检察院决定查封被告人孙南峰以其儿子孙某名义,收受的海天一舍小区一单元14B房产一套和该小区负一层36号车库一个。3月29日,海口市检察院扣押了孙南峰的儿子孙某,退还的孙南峰收受的赃款15万元。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孙南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现金15万元和价值146万余元房产一套(含车库一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孙南峰自首、退赃等情节,最终,琼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南峰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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