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庆油田2017-2018年井筒工程集中招标—采气二厂天然气井综合录井
项目编号:2017-2473-CPMC-1924
一. 招标条件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录井工程类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可有效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须包含录井工程类相关服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则上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 3.5 投标人拟投标本项目的施工作业队伍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同时拟投标本项目的施工作业队伍须具备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不含临时资质);(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3) 录井队长必须持有中石油、中石化认可的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证,学历详见附件3要求;(4)本次投标队伍未发生变更的,队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一致;本次投标队伍发生变更的,变更前队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一致。 3.6 投标人必须符合HSE审查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主要内容包括: 3.6.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6.2具有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注:本部分要求简要、简洁,说明清楚齐全即可。 3.7 参与钻井一体化项目投标的录井队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3-06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3-10 16:30:00.0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交叉口中登文景大厦A座603室,持电汇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须持身份证明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电汇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行 号:103100021076 账 号: 1121070104000147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 元,售后不退。(只接受电汇。)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3-30 09:00:00.0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30 日09时 00分,地点在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开标室(详见当天一楼大厅提示牌)。 5.2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队伍,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