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3月9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高庙33-18HF井组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9日-2016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高庙33-18HF井组钻采工程
2、建设地点:涪城区吴家镇中心桥村5组
3、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为加快高庙区域气藏的评价及开发建产工作,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拟在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中心桥村5组部署高庙33-18HF井组(高庙33-18HF井、高庙33-19HF井),本项目为开发井,井型为水平井,高庙33-18HF井垂深2969米,斜深4210米;高庙33-19HF井垂深2988米,斜深4060米;完钻层位为沙溪庙组,目的层为沙溪庙组。高庙33-18井组钻前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井场规格100米×50米,新建进场道路380米。新建排污池90立方米、放喷池100立方米等以及钻井临时房屋、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主要工程包括钻井、固井、完井、放喷测试、采气等。本项目预计不含硫化氢,预计单井产量10.0×104立方米/天。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88.8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旱厕处理后农灌;钻井废水收集后通过集污罐池收集、沉淀后回用,剩余部分由罐车拉至袁家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压裂废水收集至压裂液储罐循环利用,剩余部分由罐车拉至齐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井所产气田水和凝析油暂存于污水罐中,统一送至川西采气厂凝析油收集站处理,油水分离后,气田水送齐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凝析油运往川西采气厂凝析油收集站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控制扬尘污染,钻井作业期间柴油机发电机组产生的废气由自带的净化设备处置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预计不含硫化氢,测试放喷废气采用地面灼烧方式处理;设备检修间歇排放的天然气经15米高的放散管散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井场布局,柴油发电机、泥浆泵等设备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震措施,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须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集气站工艺、合理布局、修建围墙等综合防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避免噪音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暂存于集污罐池,完钻后拉运至袁家固废处理站处置;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土石方用于土地复垦。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钻井全过程采用导管保护+水泥固井工艺,避免井筒内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井场内采取分区防渗,放喷池、集污罐池、油罐区、临时储存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放喷池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好重点区域的防渗、防腐处理;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2)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发放了100份公众调查表,未收到反对意见。
(3)相关部门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出具《关于重新下达高庙33-18HF等井钻采任务的通知》(西南油气〔2016〕84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该项目钻井所在区域不在场镇规划区域内。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出具《关于核实高庙33-18HF是否在规划区、是否同意选址的复函》(绵涪规函〔2016〕46号),同意选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环保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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