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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排除多处燃气安全隐患

日期:2017-04-07    来源:凤凰宁波

国际燃气网

2017
04/0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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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气 燃气安全 液化气瓶

    4月5日下午,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在江北执法巡查时,发现庄桥街道马径村内存在三处“非法灌装煤气”场所,共有94只气瓶。执法队员随后将其中44只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瓶转移至安全地方。
 
    马径村穆家36号北侧廉建房1单元当事人孙某夫妇租住的车库内,不足20平方的空间里,存放有32只液化气瓶,其中YSP-15液化气瓶满瓶9只、空瓶17只;YSP-50液化气瓶满瓶1只;YSP-5液化气瓶满瓶1只、空瓶4只。生活用品杂乱无序堆放,冰箱电视等家电和液化气瓶混放着,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当事人孙某所属公司涉嫌在不具备安全的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直属大队掌控当事人后利用执法记录仪采集了相关证据,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马径村小学的北边废弃房屋内非法代充点大门紧锁着,执法队员多方联系催促,当事人来到现场开门。经查,屋内存放有7只液化气瓶,其中YSP-15液化气瓶满瓶3只、空瓶4只。在马径村马径北346号的院子内,执法队员又发现院内存放有55只液化气瓶,其中YSP-15液化气瓶满瓶5只、空瓶50只。
 
    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完成三个场所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后,立即联系安排液化气瓶专用运输车辆对44只(其中满瓶19只,空瓶25只)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瓶,移至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孔浦储配站进行安全存放。围观的群众纷纷表示,“这个隐患没了,我们居民心里的大石头落地了!“
 
    后续,直属大队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上述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直属大队在此呼吁,液化气公司要加强配送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呼吁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共同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建设平安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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