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全市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全市各
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宿迁市燃气安全管理,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节日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稳定形势。经研究,决定开展“五一”节前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
管道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燃气生产经营场所。
二、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4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15日)。各燃气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6日至20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21日至28日)。我局在各地自查、督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燃气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日程安排
4月21日,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4月24日,宿城区、市湖滨新区;
4月25日,市经开区、宿豫区;
4月26日,市洋河新区、泗阳县;
4月27日,泗洪县;
4月28日,沭阳县。
四、检查内容
(一)《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二)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三)安全责任状签订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场站内消防设施、避雷防静电装置、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及其他仪器仪表等燃气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养护、维修情况;
(五)燃气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安全宣传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日常台账资料归类存档情况。
五、检查方式
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迅速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并将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批阅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市燃管处(联系人:李宇廷,电话:15252883557)。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