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2017年3月20日16时11分,新城区康复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天
燃气管道损坏,造成泄露,事故导致名都枫景小区3386户居民停气,11个燃气锅炉房停炉,海东路
加气站停止营业,直接经济损失约63万元。
该工程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李剑,执业证号:
赣236131319092,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监理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疏于管理,施工企业不按《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进行作业,违规使用大型机械在天燃气管道上方施工所致。
上述事故的发生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反映出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违规作业现象突出。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燃气管道保护工作,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建筑市场活动,予以限制:
一、暂停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投标资格三个月,并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暂停项目负责人李剑在我市执业三个月,并将个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将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四、对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