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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康复路燃气泄漏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

日期:2017-04-25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际燃气网

2017
04/2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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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泄漏 加气站 燃气管道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2017年3月20日16时11分,新城区康复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天燃气管道损坏,造成泄露,事故导致名都枫景小区3386户居民停气,11个燃气锅炉房停炉,海东路加气站停止营业,直接经济损失约63万元。
 
    该工程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李剑,执业证号:
赣236131319092,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监理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疏于管理,施工企业不按《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进行作业,违规使用大型机械在天燃气管道上方施工所致。
上述事故的发生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反映出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违规作业现象突出。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燃气管道保护工作,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建筑市场活动,予以限制:
 
    一、暂停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投标资格三个月,并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暂停项目负责人李剑在我市执业三个月,并将个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将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四、对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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