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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瓶装燃气统一上保险 单次事故最高赔偿1000万元

日期:2017-04-28    来源:厦门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4/2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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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瓶装燃气 燃气企业 燃气安全

    瓶装燃气上保险啦!即日起,只要在厦门购买正规的瓶装燃气,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理赔。昨日上午,厦门市燃气责任保险项目签约仪式在市燃气管理中心举行,厦门七家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参与此次统保项目,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中标。燃气责任保险项目落地,标志厦门燃气安全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商业保险正式参与厦门燃气安全管理。据了解,这一全市统保模式属全国首创。
 
    根据燃气安全保险制度,对厦门瓶装燃气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在经营或使用燃气过程中引起的火灾、爆炸、爆燃、泄漏中毒,导致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厦门具备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有七家,均参与此次统保项目。如果在厦门购买的瓶装燃气不属于这七家企业则为“黑气”,不在保险范围内。如果事故是人为故意造成的,肇事者的人身财产损失将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据悉,燃气安全保险的保费由七家燃气企业分别承担,不会增加用户购买瓶装燃气的成本,用户不用多掏钱就能够得到保险服务。
 
    本保险方案的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人保财险每年还将计调出保费的10%作为救助基金,在正常理赔外救助受害者。
 
    项目承保方已成立专项理赔服务小组,瓶装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如在经营或使用燃气过程中引起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可拨打报案。
 
    【相关】
 
    七家燃气企业参与统保
 
    分别是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
 
    【链接】
 
    借助信息化手段
 
    强化安全监管
 
    据介绍,厦门共有50多万瓶装燃气用户。2016年10月,市市政园林局下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推广燃气安全保险的通知》,正式启动厦门地区燃气安全保险推广工作,最终通过政府牵头、燃气经营企业统保的形式,促成燃气安全保险顺利落地。
 
    市燃气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厦门自3月1日施行瓶装燃气实名制购买以来,目前,实名率已达到95%以上,此外,厦门还借助信息化手段,已初步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包括钢瓶可追溯系统、燃气用户配送系统、充装站监管系统等,接下来,还将进行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包括可燃气体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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