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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日期:2017-05-0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7
05/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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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管道 天然气管网 天然气利用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核准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浙能计〔2017〕217号)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意见如下:
 
  一、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是我省“十三五”期间实施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的重要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天然气管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全省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解决象山县的管道天然气供应需求,提高宁波市天然气利用水平。项目建设对于优化宁波市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业主单位: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1条,起于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江瑶阀室,止于新建的象山末站,管道全长约33公里,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DN400,设计年输气量1.34亿立方米。项目新建2座阀室(桥头胡阀室、大佳何阀室)、1座象山末站,扩建江瑶阀室。
 
  四、项目地址:项目选址于宁波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境内,管道途径宁海县西店镇、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强蛟镇、大佳何镇以及象山县西周镇。项目总用地约54.3151公顷,其中场站、阀室永久性征地约1.4649公顷,管道三桩用地、施工临时占地约52.8502公顷。
 
  五、项目总投资约26884万元,30%由业主自筹,其余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六、天然气资源:本项目气源来自省级天然气管网甬台温管道江瑶阀室。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宁波市规划局关于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200201700004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甬土资预〔2017〕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业主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及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
 
  九、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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