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深圳市油气输送
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8日
深圳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督导,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确保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安全、规范。
二、工作目标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管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同时防止形成新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等法规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努力实现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住房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的天燃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的石油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按照《广东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安委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指导解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总结天燃气输送管道、石油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安委办。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真总结本辖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并报送市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76号)等要求,认真组织摸排油气输送管道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将数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安委办;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将数据库报送市安委办)
(二)有效防范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
2.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推进)
3.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站场的风险管控。开展站场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巩固站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站场应急处置设施装备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全面深入开展站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进一步开展石油输送管道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做好“回头看”检查和抽查工作,对整治不彻底的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新的安全隐患产生。落实国家、省对市、区(新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依法治理
5.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涉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工作措施。(持续推进)
6.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标准。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涉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的相关地方性标准。(持续推进)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7.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本地区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规划等,严格执行油气输送管道规划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9.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持续推进)
1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1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执法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要求,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3.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套的相关要求,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利用社会力量助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七)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工作
15.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持续推进)
16.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持续推进)
17.强化油气输送管道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进一步完善各级油气输送管道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持续推进)
18.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简化、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督促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9.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基本知识、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活动,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油气输送管道的科学认知水平。(持续推进)
20.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领域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领域安全人才培养和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1.加快油气输送管道领域作业人员培养。推动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加强作业人员培养,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持续推进)
(九)落实工作分工
22.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是管道日常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负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把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本辖区领域实际,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夯实治理工作基础。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五)及时总结通报。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本行业、本辖区领域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各阶段总结、深化、提升工作,于综合治理期间每季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9年11月4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市住房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安委办;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报送至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