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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日期:2017-07-14    来源:苏州新闻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7/1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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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用气合同 瓶装燃气充装 燃气安全

    近期用气安全事故多发。为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从即日起到10月下旬,全市将对瓶装燃气非法充装及安全使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围绕瓶装燃气充装管理和安全使用这条主线,由各市(区)安委办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牵头落实,采取属地组织、部门联动、专项执法的方式,突出老餐饮区、企业集中区、公寓居住区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违法供应的瓶装燃气站(点),停业整改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用气企业,严厉查处一批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燃气运输车辆,进一步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推动建立瓶装燃气充装管理和安全使用长效机制。
 
  据了解,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开展用气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用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建设燃气设施,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储罐)、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是否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是否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用气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意识和操作技能;是否落实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牵头单位是各市(区)住建局,参与单位有各市(区)质监(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用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
 
  开展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用气餐饮场所是否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气瓶存放、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气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意识和操作技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到位。牵头单位是各市(区)商务局,参与单位有各市(区)住建、质监(市场监管)、消防、燃气经营企业。
 
  开展高层建筑及公寓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及时发现隐患,防火管理是否规范。牵头单位是各市(区)消防,参与单位有各市(区)住建、安监。
 
  开展非法燃气充装站(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辖区内非法充装燃气站(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站(点、人),无危化品运输证、无燃气配送单或不按配送地点送气的燃气运输车辆。牵头单位是各市(区)住建局,参与单位有各市(区)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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