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金丽温省级
天然气管道金衢段
配套管道工程浦江支线及东阳支线项目调整阀室建设内容和规模的请示》(浙能建〔2017〕33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我委于2011年6月15日以《省发改委关于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道金衢段配套管道工程浦江支线及东阳支线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1〕604号)核准该工程。因项目核准后实施至今已逾5年,东阳支线义乌段所经区段沿线聚居户数增加。根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相关要求,东阳支线沿线地区等级从二级提升为三级,相应阀室间距由24公里减少为16公里。因此,同意调整该项目阀室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增1座阀室,其他2座阀室位置相应调整,具体为:将柯村阀室(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画水阀室(东阳市画水镇画溪村)调整为王店阀室(义乌市佛堂镇王店村),西坞阀室(东阳市南市街道西坞村),新增下金阀室(义乌市稠江街道下金村)。调整后,新增征地面积719.65平方米,新增投资240万元(其中40%由业主单位自筹,其余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其他核准事项仍按浙发改能源〔2011〕604号执行。
该阀室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已经义乌市规划局、义乌市国土局、东阳市规划局确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