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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7-18    来源:贵州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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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7/1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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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输送管道 油气管道建设 管道安全

   黔能源监管〔2017〕92号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县(市)管道保护、建设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为保障油气管道建设、运行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7〕6号)要求,结合贵州省油气输送管道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7〕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实际,我局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切实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工作,保障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安全运行。
 
    二、组织机构
 
   省能源局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张应伟
 
    副组长:兰海平徐光伟
 
    成员:蒲海帆张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能源市场和安全监管处,蒲海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活动和对外联络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各油气管道建设和营运企业。
 
    (一)油气管道建设和营运企业检查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演练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对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存在占压穿越、安全距离不足、滑坡、山洪地质灾害和其他工程弃渣等危及管道安全情形的,加强巡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二)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部门方面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对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存在占压穿越、安全距离不足、滑坡、山洪地质灾害和其他工程弃渣等危及管道安全情形的,加强巡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管道建设和管道保护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管道建设和管道保护管理部门要按照大检查的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本部门重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 各管道建设和管道保护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政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5.从8月初开始,省能源局将组织对油气管道建设和营运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督促检查。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 各管道建设和管道保护管理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 省能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9月份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管道建设和管道保护管理部门及企业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督查、回头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管道建设和管道保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能源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规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管道建设和管道保护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于8月2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情况、集中整治、曝光等阶段性情况、9月25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10月25日将大检查总结书面(含电子版)报省能源局,联系人冯元庆,联系电话:0851-86891324,邮箱:3973833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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