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
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确保气代煤工作顺利开展,按照7月13日全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调度会议关于
储气设施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力协调推进。各市县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靠前服务,对在建
储气设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专人盯办,限时协调解决,确保10月底前在建计划项目全部投运(见附件)。各市县要督导燃气企业合理安排储气设施注气量,确保采暖季前达到最大的储气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二、严格落实规定。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7〕706号)要求,必须建设达到采暖季平均5天需求量的储气设施调峰能力。各市县抓紧谋划一批较大规模的储气设施项目,力争2018年再投运一批,2019年再建一批。目前,个别市县尚无储气设施建设计划,需引起高度重视。
三、严守安全底线。各市县要督导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储气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巡护,确保运营安全。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定期督导考核通报制度,对储气设施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完不成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因储气设施建设不到位导致成片区域气荒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业责任。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