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
公 告
黔江发改委通(2017)2号
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1号相关规定,经报请区政府同意,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召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上午9:30
地点: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第三会议室(城西八路58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黔江区现行居民
生活用气价格为1.88元/立方米(不含区财政补贴0.277元/立方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听证方案:
方案一: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年
用气量为0-504立方米(含),覆盖88.75%的居民家庭(国家规定为80%,下同),第二档年用气量为504-660立方米(含),覆盖95.58%的居民家庭(国家规定为95%,下同),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采暖期用气量为0-1200立方米(含),第二档采暖期用气量为1200-2000立方米(含),第三档采暖期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价比为1:1.1:1.3,第一档气价为2.09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2.29元/立方米(较第一档气价增加0.2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2.71元/立方米(较第一档气价增加0.62元/立方米)。
方案二: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540立方米(含),覆盖91.02%的居民家庭,第二档年用气量为540-720立方米(含),覆盖96.8%的居民家庭,第三档年用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采暖期用气量为0-1200立方米(含),第二档采暖期用气量为1200-2000立方米(含),第三档采暖期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价比为1:1.1:1.4,第一档气价为2.09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2.29元/立方米(较第一档气价增加0.2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2.92元/立方米(较第一档气价增加0.83元/立方米)。
按照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上述两个方案中,第一档气价仍按现行价格1.88元/立方米执行,由区财政部门对第一档用气按照0.21元/立方米予以补贴。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2名)
(一)居民生活用气用户代表(12名)
曾庆华 苏康 毛建发 李敏 曾启红 蒲波 李旻航 潘果林 刘从星 陈云德 李萍 王成
(二)经营者代表(1名)
薛裕川
(三)区人大代表(2名)
陈继勤 刘春蓉
(四)区政协委员(2名)
何泽禄 李世波
(五)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5名)
市民对听证方案要点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的,可以书面形式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科,邮编:409099,电话:79237791,邮箱:478271424@qq.com。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