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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17-08-22    来源:绍兴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8/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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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燃气安全 管道燃气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四)县(市、区)供水、燃气应急领导机构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三、事故分级

(一)城市供水

(二)城市燃气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监控机构

(二)检测网络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二)预案启动

(三)事故报告

(四)响应行动

(五)指挥和协调

(六)信息发布

(七)善后处理

 六、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七、应急保障

(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二)通信保障

(三)队伍保障

(四)装备保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六)奖励与责任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二)解释部门

(三)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抢险,实施紧急救援,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消除隐患,减少供水、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安全供水、供气,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城市供水、燃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供水、燃气企业等单位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

 2、快速反应,快速处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市、县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

 3、长效管理,明确职责。以保障城市供水、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绍兴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一)市应急指挥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燃气集团总经理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绍兴电力局、各通讯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突发性供水、燃气安全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水、燃气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水、燃气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

 (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供水、燃气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燃气事故的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市水务集团: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种资源,具体实施现场抢修施救,合理调度市区用水。

 (6)燃气集团: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临时供气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7)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上游单位的燃气临时供气协调,协调影响全市供气主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

(8)市经贸委:负责实施工业用水户、用气户限制供水、供气措施。

(9)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或参与供水、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市质监局:负责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

(12)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市交通局:负责供水、燃气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4)绍兴电力局: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因电力原因引发的供水、燃气应急事件应及时全力组织抢修,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电。

 (15)各通信公司负责通讯保障工作,有关管线单位负责其所属管线的抢修及保护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市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市水务集团总经理、燃气集团总经理、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公用处主任、市水务集团气管部经理、燃气集团办公室主任。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1、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

 由城市供水、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营运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四)县(市、区)供水、燃气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县(市、区)供水、燃气应急领导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各供水、燃气单位根据当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抢险设施、器材。

(五)应急组织体系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和建设、安监等部门,以及供水、燃气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等组成。

 三、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城市供水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造成供水能力降低50%以上或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

(2)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3)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并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导致供水中断;

(4)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输水隧洞、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源水供应中断;

(5)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导致取水受阻,;

(6)消毒、输配电、净水、输水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或其他故障,导致供水中断;

(7)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水、供水区域减压等。

 2、重大事故(Ⅱ级)

 (1)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造成供水能力降低30%以上、50%以下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

(2)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3)管网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可能造成水介质性疾病爆发,造成区域性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中断;

(4)取水水库输水泵站输电线路中断供电、泵站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城市减压供水;

(5)涉及跨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1)城市供水主要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停止供水;

(2)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3)管网水质受到污染,可能造成水介质性疾病发生,造成区域性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断;

(4)供水设施受到破坏、被盗、遭抢劫等,导致区域性5千户以上居民生活、生产秩序受到影响。

    (5)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

(1)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上游气源遇到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涉及跨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3)需要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较大事故;

(5)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事故。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监控机构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供水、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二)检测网络

 建立绍兴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落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发挥预防职能。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供水、燃气应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二)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事发地县级政府必须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在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向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要求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由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协调处置;发生Ⅲ级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事发地县级政府必须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当发生Ⅳ级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负责实施应急处置。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燃气突发事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集团、燃气集团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市应急组织,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相关记录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四)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应急抢修恢复城市供水、供气按以下优先顺序处置:

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 宾馆、酒店

重点工业 一般企事业单位 其他用水、用气。

 7、根据应急期城市供水、用气的需要,可限制或暂停高耗水、气行业的用水、用气。

(五)指挥和协调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Ⅱ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县级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省级预案。根据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城市供水、燃气系统抢险、抢修、临时供水、供气等工作方案,在省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级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县级预案。

(1)第一时间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集的事故发生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供气等工作方案,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在应急处置中,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抢险救援需跨县级行政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及时调配。

 3、当发生Ⅳ级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由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并将有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

(六)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

(七)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燃气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城市供水、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七、应急保障

(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实施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二)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同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三)队伍保障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城市供水、燃气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城市供水、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营运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燃气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四)装备保障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供水、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燃气企业负责。

 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3、演练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市建设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做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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