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邹区镇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员较为密集,不少“黑液化气站”应运而生,它们提供廉价的液化气,但是由于无证无照,堆放杂乱,也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近日,邹区派出所会同分局消防大队,对辖区内7家“黑液化气站”进行查处,7名“黑液化气站”老板被行拘。昨天,钟楼警方对这次的查处行动进行通报。
8月17日上午,民警先是来到邹区新街一液化气站,民警看到,这里满是杂乱堆放的液化气瓶,工作人员将满瓶的液化气和纯净水空瓶堆放在一个屋内。而液化气空瓶则散乱地堆放在三轮车上,杂乱不堪。民警将该液化气站负责人张某某抓获。张某某说,他做这个生意才1年,因为看到邹区乡下天然气普及不够,合法液化气站的数量又少,不少居民图省事,会到一些非法经营点购买液化气。去年,张某某看中了这个商机,从外面进便宜的液化气来赚取差价,每罐液化气销售利润在8~10元。
随后,钟楼分局邹区派出所会同分局消防大队,对先期排摸的邹区镇戴庄村委五段头等6处涉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地点进行查处,这几处“黑站点”均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无证无照,警方一一进行查处。常州晚报记者了解到,警方在现场共查获2240公斤满
瓶液化气瓶、3985公斤空瓶液化气瓶,均无合法的储存经营手续。
邹区派出所教导员宋国忠介绍说,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警方介绍,张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构成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等七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至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