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反馈的西藏保城气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问题,据了解,自治区质监局前期邀请评审专家完成现场鉴定评审,经评审该企业符合气瓶检验(PD3)发证条件。9月11日下午,自治区质监局特设处处长普布次仁、市质监局副局长邓文胜组成的质监部门工作组,来到西藏保城气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工作会议同意西藏保城气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恢复气瓶检验工作。县安监局主要领导陪同。
在企业会议室内,普布次仁主持组织召开了恢复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工作决定会,宣读了《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恢复西藏保城气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生产的请示》《西藏自治区安委办办公室关于区质监局<恢复西藏保城气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生产的请示>的回函》《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管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保城气瓶检验有限责任恢复气瓶检验工作的决定》随后,市质监局表态将依法严格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能,企业表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会后,质监部门工作组带队视察检验车间整改情况。为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县安监局达瓦同志向企业提出:要加快做好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待形成报告后,及时告知县安监局,便于请示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审查;要对照整改要求,将企业设计、管理资料台账有序档案。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县局要求,将主动做好以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