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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哈市供热开始“试气”

日期:2017-09-22    来源:哈尔滨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9/2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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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热安全 燃煤 供热

    9月22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全面加强2017至2018年度供热管理工作,提升供热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17至2018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10月10日前,各供热单位全部进行包括热用户室内供热系统的热态运行,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同时,要做好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
 
    《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7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10月10日前,全部进行包括热用户室内供热系统的热态运行,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还要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同时,各供热单位要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遇极端天气适时启动错时起炉
 
    《通知》要求,供热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投入使用高效减尘、除硫脱硝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供热排放达标。要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遇有极端特殊天气,适时启动错时起炉等应急措施。
 
    此外,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完善供热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信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故障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气温大幅变化、极寒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安排24小时值班备勤,切实做好突发故障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低保户等六种人仍可享热补
 
    根据《通知》,2017至2018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呼兰、阿城)的认定及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继续按照哈住房发〔2013〕30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
 
    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双城区、各县(市)暂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供热困难家庭热费保障政策。
 
    热费补贴“六种人”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4.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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