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自2014年起,国家推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的落实,山东省东平县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式价格。至此,东平县全面完成了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工作。
通知规定,居民用户将分为基本生活用气户和壁挂炉用气户两大类,每类用户用气价格均按
用气量分为三个阶梯。其中基本生活用气户第一阶梯按照每年每户用气量26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50元、第二阶梯按照每年每户260至38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00元、第三阶梯按照每年每户380立方米以上,执行每立方米3.75元;壁挂炉用气户第一阶梯按照每年每户用气量(包括基本用气部分)82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50元、第二阶梯按照每年每户820至108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00元、第三阶梯按照每年每户1080立方米以上,执行每立方米3.75元。
为保障困难群众及特殊用户利益,通知明确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户,按照居民第一阶梯、第二
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每立方米2.75元执行。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户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每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通知要求,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