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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的通知

日期:2017-09-29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燃气网

2017
09/2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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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天然气 用气量 天然气销售价格

    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平、古冶、丰南区发改局,汉沽管理区发改局: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并降低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7〕94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7〕125号)精神,决定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同时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梯价格
 
    第一档:日用气量5000立方米(含)以下的用户,每立方米3.30元;第二档:日用气量5000-10000立方米(含)的用户,每立方米2.90元;第三档:日用气量10000至20000立方米(含)的用户,每立方米2.80元;第四档:日用气量20000至50000立方米(含)的用户,每立方米2.60元;第五档:日用气量50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每立方米2.40元。
 
    二、其他规定
 
    1、供用气双方可以根据供气条件和市场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
 
    2、实行调价联动机制。当上游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经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非居民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可同向作相应调整。
 
    3、上述价格从2017年9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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