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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关于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的公告

日期:2017-11-28    来源:中金在线

国际燃气网

2017
11/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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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天然气 天然气 非居民用气价格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物价局出具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1号)。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情况
 
  (一)上游门站价格。今冬明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供陕西
 
  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结算
 
  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冬季补充协议执行,即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2017-2018年冬季非居民用气量不超过协议非居民气量部分。
 
  在国家规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8%,即由1.24元/方调整为1.34元/方;公司增加的3亿方增量气非居民气量部分在国家规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由1.24元/方调整为1.488元/方;对超过3亿方以上(不分结构)用气价格可通过上海交易中心竞拍形成。自2017年11月25日至
 
  2018年3月31日,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公司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由
 
  1.24元/方调整为1.3元/方。
 
  (二)省内门站价格和各城市销售价格。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
 
  年3月31日,公司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
 
  算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同步安排调整,价格涨幅原则上不高于0.05元,相差的0.01元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
 
  二、执行期限
 
  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陕西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按《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01号)执行。
 
  三、价格政策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和相关协议约定,公司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对公司供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购气价格做相应调整;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对公司供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气价格做相应调整;居民用天然气维持原价格不变。价格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一)因协议气量价格调整,公司预计收入增加约546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4050万元,其中,预计2017年收入增加约169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540万元。
 
  (二)如3亿方增量气得到保障,公司预计将增加3亿方销售气量,预
 
  计收入增加约4075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5730万元,其中,预计2017年收入增加约1188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670万元。
 
  综上,价格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收入增加约4828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
 
  1670万元,其中,预计2017年收入增加约1421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31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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