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局、委、办:
现将《大同市建(构)筑物占压
燃气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1日
大同市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线保护,消除
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建(构)筑物占压
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强化规划执法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开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问题,推进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各区牵头、部门协助、企业配合”的工作思路,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督责任,围绕“查占压、改线路、拆违章、治隐患”的整治重点,强化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2018年12月初全面完成各区79处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消除存量、杜绝新增,健全完善燃气管线日常巡视、维护、监管、执法等工作制度,构建燃气安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大同市燃气安全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能改则改,非改即拆
本着能让则让、能改则该的思路,对具备改线条件或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由城乡规划部门办理改线规划手续。各区政府负责协调督促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予以配合,相关改线工程成本费(含材料、掘路、开挖、回填、硬化、绿化、人工等费用)由各区政府、燃气公司和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单位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合理承担,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大同煤气化总公司负责实施改线工程。
对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无合法产权且不具备改线条件的,必须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国有土地上占压合法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由规划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其他情形的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有关费用依法由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承担。
(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为降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提高整改速度与效率,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小街小巷改造工程,采取“抓两头、保减量、同步行、促全面”的方法统筹推进,原则上先整治风险级别高和整改难度小的隐患点,分步予以实施。
(三)统一标准,分类处置
对于无法实施改线,且无产权的违法建(构)物,原则上无条件予以拆除;对于有产权的建(构)筑物拆除适当给予补偿,拆除补偿标准参照我市道路拆迁相关规定执行。
四、整治期限
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1日完成,为期1年。
五、整治步骤
(一)摸底动员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10日)
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和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落实各区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结构、层数、面积和手续情况,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拆除或改线分类处置实施预案和对口交底;各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根据交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进行分类专项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市督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依法依规积极完善现有管线规划手续,健全管线设施保护资料,杜绝新增占压管线发生;结合日常巡查实际,定线路、定人员、定职责,完善燃气管线巡查、考核、奖惩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推进精细化、网络化管理。
六、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各区政府:承担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活动,落实专项整治经费。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核发燃气管线改线规划许可文书,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补偿标准,核定补偿金额。房产管理部门:认定拆除建(构)筑物的产权手续。
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和安全事故危害知识的宣传;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效果差和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配合各区做好专项整治现场的协调工作,做好现场处置记录,统计整治信息,向督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大同煤气化总公司:负责分级分类核定安全隐患明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隐患治理消号台账,提供技术服务和资料交底;抽调专人,分别成立相应工作组和各区政府无缝衔接,配合各区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区要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办)、社区主要党政领导参加的工作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阶段、分步骤,一项一项核实,一处一处整改,整改一处,消号一处,逐月向市督导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及时到位。
(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专项整治,影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导。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和检查考核工作。对思想上不重视、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