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批复云和-龙泉天然气管道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浙天工程〔2017〕295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和龙泉天然气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7]530号)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新建
天然气输气管道约74.05公里,其中:石塘清管站至崇头清管站段线路长度约31.3公里,管径DN800;崇头清管站至龙泉
分输站段线路长度约37.68公里,管径DN400;崇头清管站至云和分输站段线路长度约为5.07公里,管径DN400;新建2座分输站、1座清管站、2座线路截断阀室;设计压力6.3兆帕,输气量6亿立方米。
二、线路工程及穿越工程
(一)原则同意管线路径方案。管线起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的石塘清管站,止于龙泉分输站。途径经云和县和龙泉市。
(二)原则同意穿越工程方案。其中穿越河流、水域共269处,穿越高速公路2处,穿越国省道3处,穿越山体隧道11处,穿越县道7处,穿越大中型河流2处。
(三)同意管线管径、制管方式、材质、钢级及壁厚等参数的选择。
三、站场、阀室工程
(一)同意站场、阀室的选址及工艺系统、公用工程设计方案。
(二)紧水滩阀室接收丽-龙线已建石塘清管站来气,输往下游崇头清管站。崇头清管站接收来气,一部分输往下游龙泉分输站,一部分输往云和分输站。
四、防腐工程
同意本工程线路、站场、阀室工程的防腐形式。
五、自动控制和通信
(一)同意自控仪表系统的设计方案。即采用SCADA对输气管线站场进行数据采集、监视、控制和管理;采用“安全切断阀+监控调节阀+工作调节阀”串联方式构成的安全、可靠的压力控制系统。
(二)同意通信系统设计方案。阀室和分输站采用网络交换机、光纤收发器实现数据上传至丽水末站,通过丽水末站网络交换机,在已建丽水末站实现对SCADA数据、工业电视监视图像等数据的管理和控制,进而实现在杭州调控中心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
六、供配电
同意供配电设计方案及设置形式。采用一套双电源切换系统,母线不区分照明和动力,低压盘电柜布置采用一段式布置。
(一)石塘清管站依托原有供配电。
(二)云和、龙泉分输站采用单回公网10kv“T”接+自备电源供电。其中,自控系统、通信系统、应急照明等负荷设置不间断电源(UPS)作为应急电源。
(三)新建监控阀室采用单回公网0.4kv“T”接+自备电源供电。其中,自控系统、通信系统、应急照明等负荷设置不间断电源(ups)作为应急电源。
七、给排水及消防
同意给排水及消防方案。即排水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成撬设备,处理后站内回用绿化。消防依托附本地消防力量,同时在各站场及阀室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设备。
八、环保、安全
工程环保、安全按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执行,严格做到“三同时”。
工程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九、项目用地
工程临时借地1585.93亩,站场、阀室新增用地面积为62.52亩。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征地、用林及矿渣临时堆场用地手续。
十一、工程概算
核定总概算为11228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356.2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核定的工程概算不得突破,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我委审批,一律不予调整。
请各有关单位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