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油烟煤烟排放,加快推进油烟煤烟污染深度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固原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固原市将开展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煤改气”实施工作。
一、整治范围
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要求,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燃煤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改造范围(拆迁规划范围内的除外)。
二、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后未改造的一律责令停业。
三、整治要求
(一)列入改造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煤改气”。
(二)列入改造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列入改造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油烟煤烟排放烟道,实现高空排放。
(四)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并符合上述(一)至(三)项要求。
(五)对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四、整治标准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率必须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必须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
五、补贴及优惠标准
(一)补贴标准: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改造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照大、中、小型餐馆(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别给予10000元/家、8000元/家、6000元/家的补贴。
(二)优惠标准: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改造项目的大、中、小型餐馆(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中燃公司在天然气管网建设费上一律给予10000元/家的优惠。
广大群众是开展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监督、积极参与举报。举报电话0954-2065840。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