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和企业生活、生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价格波动时刻牵动着人们的神经。昨日下午,云南省物价局组织部分燃气企业召开“
液化天然气(LNG)保供稳价会”,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液化天然气采取价格监管措施,并向各液化天然气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将面临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密切监测价格变动
12月冬季采暖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云南作为新增用气省份,虽用气总量不大,但仍然面临供气量紧缺,需从省外以市场化方式购买液化天然气,对管道气不足和未开通地区进行供气。
云南省物价局提出,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液化天然气价格监测周报制度,密切关注此次冬季液化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此外,还明确管道天然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直接销售液化天然气的企业如采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难以消化采购成本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前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销售价格,不断完善液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此外,云南省物价局发出规范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或企业可通过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