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
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燃灶头后加气调节火焰。点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3、使用灶具时,如有一段时间不需要使用灶具时,操作人员应关闭灶具开关;如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灶具时,应关闭管道阀门开关。
4、灶具使用结束关闭时,必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关燃气灶阀门。关灶时,要防止出现关而不紧现象。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停气现象时,应按关灶顺序和要求关闭各道开关和阀门。
6、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上类似“禁止使用”标识。
二、燃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的灶具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2、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要有管道燃气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3、无架灶具应安装在耐火灶台上,灶下禁垫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
4、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或金属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或发烫)。
软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内必须更换,如软管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将燃气管道当作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晾晒衣物,堆压各类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开或脱落,天然气外泄造成事故。
7、严禁在燃气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用金属敲打管道,用脚踢管道阀门、灶具上的开关。
9、灶具长期不使用的,应关闭管道
三、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用户自检:
用户使用前必须检查橡胶软管(金属管)有无松动、脱落、橡胶软管有无龟裂老化(金属管有无锈蚀)现象;灶具火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位,阀门“开”、“关”标识是否齐全完好。
2、村级检查:
(1)、村级燃气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自己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包括用户灶具、燃气管道阀门等必须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检查记录。
(3)、设立燃气管道专检日制度。燃气泄漏专检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周二)下午,由燃气公司和村级安检人员共同实施。
(4)、制定天然气管道专项检查检测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将该区域每点检查检测内容列表,各类检查人员应逐点检查逐点记录。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当怀疑管道、气管、阀门等泄漏气体时,可按下列步骤处理:
(1)、将燃具全部关闭,观察计量表的最后一位数字,经长时间仔细观察是否有走动现象,如表的数字走动说明有漏气。
(2)、用肥皂水或高泡洗衣粉水刷在阀门、管道、接头等处,如有鼓泡现象,则有漏气点。
(3)、关闭计量表前面的进气阀门,向燃气公司报修。
2、发现并证实室内燃气泄漏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1)、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关闭管道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在现场开、关电器、拨打手机(电话)和使用明火检查及查看漏点。
(4)、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报修电话;
(5)、加强漏气点外围警戒控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室外燃气管道等设施发生泄漏情况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1)、室外地面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发现人员应在安全地点第一时间向燃气安全员和燃气公司报告,在管理人员到达前,须禁止各类车辆和人员进入或穿越该区域;管理人员到场应拉出警戒线,禁止非检修人员进入。
(2)、地下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泄漏的燃气会渗入到周围的下水道、窖井及其他地下密闭的空间,一旦遇到明火,很容易产生燃气爆燃事故。如发现室外地下燃气管道泄漏,应立即在安全的地点通知燃气公司组织抢修,管理人员对修漏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禁止火种进入泄漏区。
以上规定,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