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基综〔2018〕46号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云和-龙泉天然气管道工程线路安装工程C标段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诉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一号九楼
法定代表人:李玲晓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
在云和-龙泉天然气管道工程线路安装工程C标段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于2017年12月20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事项,通过调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复核评标基准价及中标候选人商务评分,约谈被投诉人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投诉事项及主张:本次招标采用技术通过制价格评分方法,价格评分采用二次平均法。根据评标结果显示,排序第一的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商务报价得分为98.97分,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商务报价得分应为92.38分,因此本次评标有误。要求行政监督部门责令评标委员会复评。
被投诉人陈述申辩:在商务标评分过程中,由于当时过于信任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未对计算机给出的基准值进行复核,导致商务标评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经重新复核,本次评标的准确基准价应为2122.2022万元,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报价为2191.4919万元,高出基准价3.31%,商务标评分应为92.38分,排名靠后。
经查明:(一)根据《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增补名单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7〕894号),云和—龙泉天然气管道工程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线路安装工程C标段于2017年12月18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2月19日评标。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参与投标,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12月20日至12月22日。
(二)招标文件第32、33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一)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99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三)评标报告显示:本次招标共有2个投标人被否决,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有13个;中标候选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总价为2192.4919万元,商务标评分为98.97分。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经核算,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应21222022.278元,据此计算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得分应为92.38分,而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得分为98.97分,因此,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评分是错误的。
本机关认为:由招标人编制并公开发布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响应格式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和评标的依据。经核实,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导致商务标评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投诉成立,责令改正。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