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乐清市
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输油气
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局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副总召集人。市综治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柳白新区管委会、胜利塘北片围区造地指挥部、市公安消防局、中石化乐清分公司、中石化浙江甬台温储运分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和柳市镇、北白象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二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公安局治安二大队、市公安消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
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同时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参与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防群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上报并协助查处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侵占、盗窃管道输送的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照乐清市级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二)市综治办:负责将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内容,并作为“平安乐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创建平安油气管道线路活动,建立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
(三)市发改局:负责将新建、改(扩)建项目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输油气管道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依法实施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备案,参与管道建成后的管道保护专项验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道企业依法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和群众对输油气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盗窃、哄抢油气及违反《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依法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作业。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及土地整理等方面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管道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规划控制;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前周边环境评估及地下管线保护等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八)市水利局: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工作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九)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在输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的安全监管和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在输油气管道穿越地带的林业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林业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督查输油气管道沿途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输油气管道沿途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现场环境检测工作,协助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十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督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参与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管道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
(十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负责参与对管道企业实施陆地管道施工、维修与市政基础工程建设出现问题时进行协调。
(十四)市市政公用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全市城区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监督。
(十五)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输油气管道工程配套建筑设施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适时对输油气管道场站、阀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制定输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十六)中石化乐清分公司、中石化浙江甬台温储运分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1.负责输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按照公安部《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2.确保输油气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范、有效;3.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做好输油气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4.建立必要的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充足的巡线力量,认真对线路情况进行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5.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重大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6.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提交已经市住建局批准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相关资料,及时补报已修改的相关资料。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制订完善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我市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负责通报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和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临时召开。
四、有关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形成信息互通、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能、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并及时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例会。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