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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沿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建设

日期:2018-04-28    来源:中国网财经

国际燃气网

2018
04/2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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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气建设 天然气 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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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日上午10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我的问题是,目前储气调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公认的制约天然气发展的短板和瓶颈之一。本次发布的储气调峰《意见》在储气设施项目规划和实施上有什么统筹考虑?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目前,储气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天然气稳定供应乃至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所以,加快储气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早在2014年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就颁布了8号令,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在这个《管理办法》里对储气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供气企业要达到年销售量10%,地方政府要满足3天日均消费量。应该说,我们储气能力建设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关于储气设施的规划建设,我们一直是秉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建设、合作解决的总体思路。因此,在我们这次储气调峰的意见里提出,针对地方3天日均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参与沿海LNG储罐、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建设来履行储气责任,也包括在异地投资建设。在这个基础上,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适度集约化建设陆上LNG和CNG储气设施,确保储气能力达标。
 
  为了解决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天然气保供问题,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沿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建设和实施方案,相关储罐建设规模不仅要确保供气企业10%的储气能力达标,还要统筹考虑地方的3天、燃气公司5%的能力要同步建设。在新疆、重庆、东北以及湖北、湖南、江苏,这些地方由于具备地下储气库建库条件,可以引导各方通过投资地下储气库来履行储气的责任。
 
  以上这些做法,既可以节约投资和宝贵的土地、岸线资源,还可以依靠储气库、LNG接收站已有的商业模式来保证投资的回收,提高各类资本投资积极性。
 
  我们在储气建设方面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的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的储罐应急为辅,还有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可替代能源,及其他的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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