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
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
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即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天然气购气成本实行联动。当购气成本一定时间内平均上涨或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可按购气成本变化情况相应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联动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燃气经营企业供应居民用户,当购气成本6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或连续12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成本6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或12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应及时全额向终端传导降低价格。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10%,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燃气经营企业供应非居民用户,当购气成本1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非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成本1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应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降低价格。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10%,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2017年冬季,国内多个省市地区“气荒”围城,各地方城市燃气特别是北方供暖地区为保证冬季用气,高价采购LNG资源以补充供气缺口,但终端零售价格未作额外上浮调整,因此,这部分高额成本全部由各地城燃自行承担,造成较大的经济亏损。城市燃气投资建设天然气基建,推动当地天然气利用发展,而价格机制的不完善抑制甚至打击了其发展积极性。这与当下大力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天然气快速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
此前,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及上海市等多个省市地区开始试点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开始尝试疏导上游天然气企业传导给下游燃气经营企业的价格矛盾,规范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机制。
价格联动推动国内天然气价改进程,
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较为重要的一方面即天然气价格改革。实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使得上游气源价格与终端消费价格联动调整,推动市场供需关系渐趋合理化,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价格与市场供需之间的联系,天然气终端价格市场化属性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