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中队: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瓶装
燃气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液化气气瓶信息化(以下简称气瓶信息化)工作,规范我区
燃气市场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执法推进气瓶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甬综执法〔2018〕8号)、《宁波市液化气气瓶信息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燃气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镇燃气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排查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和餐饮服务场所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查处违反城镇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行为,使我区气瓶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深入,燃气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燃气服务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以
瓶装燃气储配站(储灌站)、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涉及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第三方施工单位以及无证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二)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
(四)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五)使用非法制造的、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六)毁损城镇燃气管道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时间安排
燃气执法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梳理排摸和驻点执法检查阶段(4月9日-4月15日)各中队应及时梳理去年以来辖区燃气领域信访投诉和执法查处问题点位,并赴现场进行复查,掌握问题点位底数和安全隐患状况,建立调查排摸台账,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大碶中队、白峰中队应落实专人分别对宁波市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和白峰液化石油气储灌站进行驻点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并进行查处。区燃气办协助做好驻点检查工作。
(二)强化执法阶段(4月16日-6月30日)各中队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每周应对属地储配站(储灌站)、供应点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执法检查台账记录。对于气瓶产权置换滞后、推进力度不够深入的储配站(储灌站),要从重从严处罚。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餐饮服务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12月31日)。各中队应在前期强化燃气执法的基础上,巩固工作成果,提升执法效率,落实工作台账,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执法检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区燃气市场经营安全、规范、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气瓶信息化工作是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瓶装燃气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必须坚决落实、长期坚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中队要强化燃气执法,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并分别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和15日分两次将燃气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由中队业务内勤汇总并以表格(见附件)的形式报送至生态秩序科刘钊处,联系QQ :54928445,联系电话:676996。局考核小组在对各中队进行季度考核时,对各中队燃气执法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执法检查落实情况、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台账资料完备情况等内容,对考核中发现个别中队在燃气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扣分。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中队要加强同各相关部门配合和信息互通,形成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区燃气办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职能,加强燃气行业监管,积极协助中队开展燃气执法工作。生态秩序科要加强对中队的执法业务指导,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环保、安监、公安等工作相关部门协助中队开展燃气执法工作,处置解决中队在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中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利用“北仑城管”微信公众号、新区时刊、北仑之窗网站等网络、报刊媒体,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报道,以法律法规解说、以案说教等形式教育相关单位和个人知法懂法守法,并鼓励公众齐抓共管、参与监督,为加强燃气执法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