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玉发改价检〔2017〕562号)的通知精神,我局组成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44人次,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5月30日开展全县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通海县共有供水企业1户(县城内营业厅2个),供气企事业2户(县城内营业厅店2个),县城内电信销售企业(厅店)59户。由于供水、供气企业少、营业门店少,采取全面检查方式。电信行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检,通过采用百变星君摇号王软件随机抽取,抽取检查人员4名,从已登记的县城59家电信销售企业(厅店)中摇号随机抽取16户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边检查边逐户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并在登记和检查电信销售企业(厅店)过程中,现场发放“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提醒告诫函”60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60份、《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60份。通过此次检查,增强了经营者在经营中依法进行明码标价的意识,引导各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优化了通海城市供水、供气、电信市场环境。
一、城市供水价格的执行情况。通海县供排水公司是按照通发改价格〔2013〕10号收取分类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4.2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30元,污水处理价格0.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4.9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4.00元,污水处理价格0.9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6.0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15.10元,污水处理价格0.90元。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的,仍按3.10元/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缴纳;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的,按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20元)。存在的问题是:低保水价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从贯彻执行低保水价政策至今,共办理了低保水价优惠218户用水户,仅占民政局提供的供水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50%以下。
二、
供气价格检查情况。我县对明泉液化气供应站、科奇燃气等流通企业进行巡查和检查。要求
液化天然气流通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行业价格秩序;对不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如有顶风违法者,将从严从重处罚,性质恶劣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于液化天然气价格属市场调节价,检查中告知流通企业,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县发改局将会持续关注
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定期对各供应点进行巡查检查。
三、电信领域检查情况。经过对抽取的16户电信销售企业(门店)出售的手机等重要销售商品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是个别门店(营业厅)对手机配件没有明码标价,活动期间标示含糊不清,检查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