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公布《贵州省城镇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8年7月1起开始试行,这是贵州省首次针对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环节出台的定价办法。
城镇
配气管网是管道燃气产业链的“最后一公里”,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关系社会民生,其价格应由政府严格监管。但目前贵州省多数地区是在上游购进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进销差率,直接管理销售价格,管理方式粗放,不利于各环节成本和价格清晰界定,不符合能源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方向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同时部分以LNG为气源的地区,燃气价格偏高,不利于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全省城镇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立足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发展和价格管理现状,着眼能源价格改革方向,坚持监管、约束、激励并重,就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强化成本约束。对直接影响配气价格的核心指标参数,如最低配送气量、供销差率、折旧年限等逐一做出限制性规定,促进企业遏制过度超前投资冲动、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建立激励性管制机制。鼓励各地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对燃气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使实际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部分,建立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机制,激励企业降本增效。
注重对价格水平的控制。明确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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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储气设施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政策要求,对燃气企业所承担的与其储气责任相匹配的的储气成本进行合理疏导,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延伸服务收费监管。针对目前省内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办法》强调,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取。同时要求燃气企业承担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法定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不得向用户收费。
这些规定,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举措,将对规范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秩序、减轻群众负担、降低使用门槛、助力燃气推广利用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政府和企业信息“双公开”制度。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燃气企业主动公开价格、成本等信息,便于不同企业成本对标,强化社会监督。
《办法》是新常态下优化价格监管方式、推进价格工作职能创新的积极探索,也是适应管道燃气特别是天然气利用形势的客观需要,充分体现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标志着贵州省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配气价格监管框架体系。下一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地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政府制定价格程序,规范、科学地制定当地独立的配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