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空气质量符合环保标准要求,有效防治和解决餐饮业
油烟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礼泉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条款及文件要求,现就礼泉县餐饮饭店(含单位学校食堂)油烟治理及
燃煤改造通告如下:
一、县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业楼层开办餐饮饭店的申请,现已开办的餐饮饭店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换证,必须另行择址搬迁。
二、城区内凡是产生油烟的餐饮饭店(含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器排烟口要高于建筑物高度,且要定期清洗,并要有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合格证明。凡未安装的必须赶在7月15日前安装到位。
三、城区内各餐饮饭店(含单位学校食堂)不得使用燃煤,包括有烟煤、钢碳、蜂窝煤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仍在使用的餐饮饭店(含单位学校食堂)必须立即停止,赶7月15日前改造到位,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电、甲醇、液化气等。
四、7月15日后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使用燃煤(包括有烟煤、钢碳、蜂窝煤等)的餐饮饭店(含单位学校食堂),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停业整顿,并依法从严处理。
礼泉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