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各天然气用户:
根据《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价调整我县居
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蒲发改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决定顺价调整我县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顺调标准
顺价调整蒲江县居民用天然气基础价格(第一阶梯)0.21/立方米,即由1.90元/立方米调为2.11元/立方米,相应调整居民用天然气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和合表用户价格。
第一阶梯:0-500立方米,2.11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501-660立方米。2.53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660立方米以上,3.17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包括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2.32元/立方米。
二、低收入群体
对经县民政部门审批,持有效的特困证、低保证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维持原销售价格不变,即第一阶梯:1.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2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2.85元/立方米。
请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持有效证明和户口本到县天然气公司县城、寿安、大兴、大塘等收费大厅办理申报手续后,享受以上价格。
三、执行时间:从2018年7月20日起执行。
四川省蒲江县天然气公司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