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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感情受挫煤气自杀未遂反烧伤6邻居

日期:2009-01-15    来源:千龙网  作者:千龙网

国际燃气网

2009
01/1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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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安全

    一女子因感情受挫一时想不开,竟打开液化气罐阀门企图自杀,邻居解救该女子过程中,液化气遇院内明火发生爆燃,造成6名无辜的邻居被烧伤。笔者上午获悉,日前朝阳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女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决张某赔偿其中5名邻居经济损失共计34万余元。

    2007年10月4日上午,居住在十八里店乡某村平房院内的居民闻到了刺鼻的煤气味,而且味道越来越浓重,邻居挨家查找,后发现煤气是由租住在此地的张某家中泄漏出来的,当时张某家房屋门窗紧闭。

    房东陈某赶到后将门踹开,发现张某躺在床上已晕倒,床头旁一液化气罐正在“嘶嘶”地往外漏气,陈某急忙将液化气罐关上并提至门口,紧接着回屋开窗通风。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液化气与房间外的明火相遇发生爆燃,导致在场的6名邻居被烧伤。其中两人重伤致残,一人轻伤,另外三人轻微伤。而张某仅面部被烫伤。

    据张某供述,其孤身一人在北京生活,因为感情受挫万念俱灰,决定自杀结束生命。她在电视上看到此种方式自杀没有痛苦,只要躺在那一会儿就死了,所以才选择了这种方式。据悉,事发后,其中5名受害者向张某以及房东陈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0余万元。对此,张某表示,她愿意赔偿合理部分,但现在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在应当预见液化气大量外泄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及其他重大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仍然采用液化气中毒的方式自杀,结果引起爆燃,造成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上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而根据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可证实,房东陈某在此案件中无责任,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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