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市虎门电厂
燃气发电项目实施
集中供热改造的复函。其中为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促进节能减排,满足集中供热需求,同意虎门电厂对现有1台9E级燃气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供热改造机组完成改造后,在集中供热范围内,要按承诺淘汰至少20台小型燃煤锅炉,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市虎门电厂燃气发电项目实施集中供热改造的复函
粤发改能电函〔2018〕3989号
东莞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东莞市虎门电厂燃气发电项目实施
集中供热改造的请示》(东发改〔2018〕2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促进节能减排,满足集中供热需求,同意虎门电厂对现有1台9E级燃气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向沙田镇及虎门威远岛等片区热用户集中供热,同步建设供热管网。改造完成后,按程序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纳入B类机组管理,按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二、供热管道工程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三、供热改造机组完成改造后,在集中供热范围内,要按承诺淘汰至少20台小型燃煤锅炉,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
四、请督促项目单位切实落实好天然气供应和热负荷,逐步扩大供热规模,满足《广东省热电联产机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五、请督促项目业主与电网企业进一步衔接好电力送出等问题。
专此函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