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不检、报废
气瓶继续使用,给充装和使用环节埋下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96
液化气钢瓶应每4年检验一次,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新《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标准规定2007年2月1日以后生产的新液化气瓶的最长使用年限8年,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不过有些监管不到位,大量的超期未检气瓶甚至报废气瓶在市场上流转,特别是一些非法经营至大量使用这些气瓶过期气瓶和报废气瓶到气后供给用户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伤害。
为了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18年1月以来全州开展气瓶安全大检查工作以来,各单位积极行动,结合“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州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站内仍存在较大数量报废气瓶待处置现象。为切实消除报废液化钢瓶的安全隐患根据全州集中到克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处理报废,目前为止报废了7998只民用液化气钢瓶。
州县质监部门不间断对辖区充装站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充装行为,全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电子监管封闭运行效果良好,做到了钢瓶“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并要求各充装站建立健全报废气瓶收集处置台帐,对回收的气瓶逐一登记,集中存放,专人看守,将气瓶统一送至指定的单位进行报废销毁处理,确保报废气瓶不外流。加强对气瓶报废环节的监管。气瓶检验站对回收的报废气瓶逐一进行安全处理,采用切断的方式对气瓶进行报废,并对切断后的废钢瓶建立台帐,经州特检所确认数量、报废状态后方能作为废旧物资销售处理,确保报废气瓶无回流社会的现象发生。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在充装站、换气点、各街道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张贴公布气瓶报废相关规定、指定的换气点和质量监督部门、充装站投诉举报电话。由于政府牵头、部门联合、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公开透明操作,使社会各界、广大气瓶用户对气瓶报废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相互监督,有效促进了报废
气瓶回收和更换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