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民生活用气和对居民供暖用气或将有所变化,而煤改气项目、非居民用气价格不变。
日前,沈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召开理顺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第2号公告”,确定将召开用气价格的听证会,居民生活用气和对居民供暖用气拟由现行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
天然气售价
与上游气源价格联动
此次听证会将于9月12日9时开始,时长约2小时。关于理顺
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要点中,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家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另一个是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
公告中显示,根据国家发改委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和成本监审情况,拟对沈阳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疏导,具体方案如下:
居民生活用气和对居民供暖用气由现行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煤改气项目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48元/立方米价格不变。
按上述方案调价后,各类用气加权平均价格为3.32元/立方米。按照2017年我市居民户均用气量9.48立方米(剔除零用户)测算,调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2元,年增加支出24元。
民用天然气售价
联动周期不少于一个年度
在“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方面规定:“当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含税综合采购平均价+上期含税累计变动影响价-基期含税综合采购平均价)÷(1-供销差率)。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当门站等上游
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0元时,则进入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
当门站等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低于每立方米0.1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一个年度。
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年底时对全年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加权平均后,确定销售价格联动幅度,在下一个年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