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街道办事处、岳林街道办事处:
为统筹使用区级和街道财政资金,发挥属地街道的管理优势,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餐饮行业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餐饮场所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奉安委办〔2018〕22号)对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职责要求,深入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托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行政区域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二、检查要求
(一)检查内容。根据《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奉安委办〔2018〕22号)文件的检查内容,结合城管(燃气办)、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求。
(二)检查轮次。参照上一年度餐饮燃气托管检查轮次,对外营业的餐饮场所:不得少于8轮次,非对外营业的餐饮场所:不得少于3轮次。
三、托管时间
从专项资金下拨之日起1年,具体以属地街道与第三方所签订合同为准。
四、资金来源及分配
经费来源于区财政安排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托管经费60万元,其中,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各30万元,若经费不足,由属地街道解决。
五、工作职责
(一)区商务局
1、督促餐饮企业对燃气安全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消除隐患;
2、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安全培训;
3、负责落实第三方检查配套经费。
(二)区安监局(安委办)
1、综合监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第三方检查工作;
2、协调城管(燃气办)、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做好餐饮燃气检查工作;
3、指导锦屏、岳林开展中心城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托管工作。
(三)属地街道
1、负责委托第三方开展餐饮燃气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第三方对本地区餐饮燃气安全托管的工作质量;
3、督促餐饮经营者及时整改第三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难以整改等其他重要事项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四)第三方检查机构
1、按
燃气使用安全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检查,如发现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发现较大或重大隐患的及时报属地街道及城管(燃气办)、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
2、对餐饮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要如实做好工作台帐;
3、检查期间,因未查出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