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桂发改能源〔2018〕10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油气输送管道
保护领域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将于2018年9月12日至15日在南宁市举行。为确保2018年“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83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领域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2018年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领域
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有效防范油气管道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油气管道运行安全,保障2018年“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两会”广西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2018年“两会”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协调好发展和安全关系,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两会”广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两会”指挥中心、自治区“两会”安保总指挥部及“两会”安保部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全区
油气输送管道的生产安全,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目标,为“两会”顺利举行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2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在运油气输送管道项目(不含城镇
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四、检查内容
(一)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开工条件是否取齐等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项目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
2.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网络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管控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拨付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等情况。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4.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等全过程危险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使用维护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以及季节性施工安全评估情况、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实施情况。
6.施工现场预防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各类高处施工平台、作业排架、承重排架、起重机械、架桥机、载人升降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和主要施工通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情况。
7.受限空间、洞室、竖(斜)井、高边坡与基坑作业,爆破、动火(焊接)、带电作业,起重、张力架线作业,高处、水上、地下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行为安全管理情况。
8.现场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实施情况,在建设施和施工设备防雷设施设置情况。
9.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与备案、监控与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设备、设施和管道安全管理情况。
10.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培训与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1.人员密集场所、生活区、仓库安全情况;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恶劣天气是否施工作业,施工交通安全情况,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3.针对在建油气管道项目实际,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在运项目安全大检查
1.油气管道标志设立情况;标志完好情况;损毁或安全警示不清的标志修复及更新情况;重点区域、地段的标志桩、警示牌加密设立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情况。
2.管道线路巡护情况;巡线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情况。
3.涉及第三方施工项目,与施工方管道保护协议签订情况。
4.管道日常保护工作开展、定期检测、维修作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地方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6.管道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处理突发事件机构、人员、物资、设备、技术和资金等支持保障体系建立情况。
7.管道走向图和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备案情况。
8.管道日常安全生产学习、员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和管道沿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9.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10.针对在运油气管道项目实际,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系统总结”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9月5日前完成)
各管道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按要求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于9月5日前将隐患清单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二)专项检查(9月15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管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对辖区内的各管道企业全覆盖。大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其中较大隐患由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三)系统总结(9月15日-9月20日)
各设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各管道企业要全面总结大检查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检查和各部门总结情况,及时通报大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单位)油气管道保护领域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自查,注重整治实效。各管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层层部署动员,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方案,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在运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把本次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其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停产整治。
(三)认真检查,随机抽查。各设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工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四)建立台账,跟踪隐患整改。各设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建立油气管道隐患清单台账,滚动调整,及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把控隐患整改进度,掌握油气管道安全状态。各设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油气管道隐患清单及整改进展报送自治区能源局,以便对全区油气管道隐患数据库进展滚动更新。
联系人:韦荣,黄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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