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城镇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通知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抓好以燃气管道、餐饮业场所
燃气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按照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双二十条”专项整治内容,排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整改,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强化燃气建设项目监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按照燃气工程建设审查审批程序,加强燃气工程设计、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
规范城镇燃气经营市场。严格执行燃气特许经营许可制度,禁止不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直接批准引进经营企业的行为。重点加强对
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的行为,坚决取缔不合格液化气站。
通知强调,完善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具有较强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广泛深入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凡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无论事故等级大小都要在第一时间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信息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