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榆林市区
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二次加压换热收费标准统一核定为0.5元/m2﹒月,纳入终端热价并暂由政府补贴。
空置房用户应向
供热公司申请,经供热公司确认后,用户只需按面积热价的30%缴纳热费,即居民类4.5元/m2采暖期(0.9元/m2﹒月),非居民类9.45元/m2采暖期(1.89元/m2﹒月)。
降低政府对热蒸汽出厂价格的补贴,热蒸汽出厂结算价格为19.9元/吉焦,政府补贴价格由21.1元/吉焦调整为17.1元/吉焦,减少的4元/吉焦财政补贴改为政府对二次换热加压的补贴。
以上政策自2018年9月20日零时起实施。
全文如下:
榆林市物价局关于榆林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榆林能源集团:
近年来由于榆林市区供热面积不断增长,市区换热站已由2005年的15个增长到2017年的197个,二次加压换热收费标准不一问题凸显,群众诉求明显增多,为了统一榆林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收费标准,合理解决群众诉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榆林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次加压换热费用
1、二次加压换热收费标准统一核定为0.5元/m2﹒月,纳入终端热价并暂由政府补贴。
2、榆林市区所有集中供热的自建、统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终端热价,执行有困难的小区二次换热加压站可交由榆能集团代管运行,具体由榆能集团、供热公司和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市住建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移交的协调配合工作。
3、对仍坚持自营的二次加压换热站业主的补贴在政府对二次换热加压站补贴中解决,不再向自营的二次加压换热站业主收取。
二、面积终端热价
居民类15元/m2采暖期(3元/m2﹒月);
非居民类31.5元/m2采暖期(6.3元/m2﹒月)。
三、两部制热价
1、基本热价:按面积热价的30%收取。
居民类:4.5元/m2采暖期(0.9元/m2﹒月),
非居民类:9.45元/m2采暖期(1.89元/m2﹒月)。
2、计量热价
居民类:0.0648元/ kwh(0.0926元×70%),
非居民类:0.1361元/ kwh(0.1944元×70%)。
3、已经具备两部制热价实施条件的建筑应当实行两部制热价。为确保不增加用热户负担,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如高于按面积热价计收热费时,仍按面积热费收取。
四、空置房供热费用
空置房用户应向供热公司申请,经供热公司确认后,用户只需按面积热价的30%缴纳热费,即居民类4.5元/m2采暖期(0.9元/m2﹒月),非居民类9.45元/m2采暖期(1.89元/m2﹒月)。
五、其它问题
降低政府对热蒸汽出厂价格的补贴,热蒸汽出厂结算价格为19.9元/吉焦,政府补贴价格由21.1元/吉焦调整为17.1元/吉焦,减少的4元/吉焦财政补贴改为政府对二次换热加压的补贴。待新电厂正式运营一年以后,重新核定热蒸汽出厂价格和相关补贴。
六、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自2018年9月20日零时起实施。以往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榆林市物价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