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9时,
日照市物价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2016-2017城区
供热价格政策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陶玉亮、市物价局副调研员王德录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
会上,王德录同志对日照市今冬城区
供热政策进行了说明,指出,过去
日照市供热价格一直实行“区别对待、折扣计费”价格政策,从今年开始,严格实施“分类定价、对应标价”。按照这一规定,今冬
日照市居民供热价格标准为:商品房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不带电梯的商品房为20.7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商品房为19.55元/平方米,房改房按照现行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计价标准为23.00元/平方米。
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
会议指出,日照市供热价格将继续实行按面积收费和两部制热价两种计费方式。执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其供热价格分为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其中,基础热价占30%,按面积计价;计量热价占70%,按用热量计价。具体价格为:按面积计价部分,居民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居民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非居民为9.9元/平方米。按用热量计价部分,居民为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为 0.23元/千瓦时。
会议着重强调,为减轻用户负担,凡具备热计量条件的一律执行两部制热价,并实行热费上限政策(亦称封顶政策),即在两部制热价执行过程中,若用户实际热费高于按面积计价时,则执行按面积收取热费的政策。
在谈及日照市供热价格水平全省排名时,王德录同志表示,如果将全省十七个地市的供热价格统一换算成按建筑面积计价,并按平均120天的供热时间计算,我市现行供热价格在全省处在中等偏下水平,大约排在第11位。
会上,市物价局成本监审科副科长杨青,还就部分群众关注的问题和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