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印发《
煤层气勘查开采涉及生态及文物保护政策一览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协调配合,对有关部门提请核查(查询、会签)的事项,及时、负责地反馈意见,保障核查事项顺利进行。 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各类禁采区、保护区等有关数据通报相关部门,促进联合保护、联动落实。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查开采涉及生态及文物 保护政策一览表》(2018年版)的通知
晋煤层气办发〔201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有效防止新立、延续的探矿权、采矿权进入各类保护区,从源头上减少对重要生态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损害,使相关政策进一步转化为各企业的自觉行动,省直有关部门编制了《
煤层气勘查开采涉及生态及文物保护政策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办理核查事项。
二、各级各部门应协调配合,对有关部门提请核查(查询、会签)的事项,及时、负责地反馈意见,保障核查事项顺利进行。
三、各级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各类禁采区、保护区等有关数据通报相关部门,促进联合保护、联动落实。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宣传保护区核查工作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市、县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以提高核查效率,保障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