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华北北部、东北地区南部、黄淮东部等地气温先后下降8℃—10℃,多地出现雨雪大风降温天气。气温陡降,采用气高峰随之到来。面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用气需求,本月又有哪些地方做调整了呢?
国际能源网小编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君参考!
国家能源局发文,生物天然气被列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近日,国家能源局向各省及九家央企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编制生物
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对国内刚刚起步的生物天然气产业来讲,是个重大利好,业界普遍看好产业未来发展的态势。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大勇分析认为:
第一,国家首次将生物天然气纳入能源发展战略及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未来生物天然气的支持政策和无歧视消纳问题将会在制度层面得到保障;
第二,国家将建立优先利用生物天然气的发展机制。这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和习近平总书记低碳绿色发展理念的又一重大举措;
第三,通知中明确要求,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当地的生物质资源、天然气市场、有机肥市场、项目技术经济性、循环农业、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项目布局要细化到县级区域。这对项目落地实施和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四,此次规划编制不同以往之处,在于不仅要求各省统筹所在区域资源发展生物质天然气产业,而且还要求九家有环保能源业务板块的央企根据自身情况,统筹全国资源及项目布局,制定本企业的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这说明国家要把生物天然气工程作为环保、民生、三农工程及城乡基础设施来进行布局和建设,要把生物天然气像电能一样作为国家的普惠服务机制,让更多的农村人口都能享受到农村能源革命和人居环境整治带来的改革红利;
第五,通知要求既考虑到工业化项目的规模效益,又兼顾了资源的收集半径,可以说是确定生物天然气项目规模,一定要采取因地制宜原则;
第六,国家、地方及央企在编制生物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同时,为增加产业发展动力和后劲,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一批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先行先试,为产业后续发展积累经验。
合肥市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疏导合肥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合肥疏导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价格上调为每立方米3.75元。年用量120万立方米-600万立方米, 优惠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优惠0.2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55元/立方米。执行至2019年3月31日。
十堰市
通知要求十堰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联动上调0.43元/立方米,即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联动调整执行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车用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联动上调0.38元/立方米,即由3.66元/立方米调整为4.04元/立方米;联动调整执行时间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海盐县
通知要求海盐县非居民用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25元/立方米(含税)调整为3.80元/立方米(含税),所有煤改气用户管输天然气价不得超过每立方米3.45元(含税),下浮幅度不限。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沧州市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沧州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上调到2.63元,同步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居民每户年
用气量不足300立方米(含)为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63元;年用气量300至1200立方米(含)为二档气量,每立方米3.1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为三档气量,每立方米3.5元;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气代煤”用户仍执行每立方米2.4元,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单位,执行合表户价格,每立方米2.85元。
台州市
通知要求目前执行的台州市区居民液化天然气(LNG)第一档年用气量从原来的240立方米提高到300立方米,与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一致;将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第二档阶梯用气量统一扩大到1000立方米,其余不变。新的用气量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从3.40元调整为4.05元/立方米,其中:煤改气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3.6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合肥市
通知要求合肥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为3.75元/立方米。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即:年用量120万立方米-600万立方米, 优惠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优惠0.2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5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南京市
通知明确,冬季非居民用气区分为合同购气量、合同外购气量,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代购代销作价办法,并按月确定结算价格,实行同网同价。其中,合同购气量是指各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及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量。合同购气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是,冬季合同内购气量,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是按照3.35元/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是按照3.46元/立方米执行。冬季非居民用气的定价方法则有所不同。该通知自11月1日起执行。非冬季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当年4月至10月,冬季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当年11月至次年3月。
沧州市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沧州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上调到2.63元,同步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居民每户年用气量不足300立方米(含)为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63元;年用气量300至1200立方米(含)为二档气量,每立方米3.1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为三档气量,每立方米3.5元;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气代煤"用户仍执行每立方米2.4元,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单位,执行合表户价格,每立方米2.85元。
德州市
通知要求,德州市供暖季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售价将根据分档气量用量情况上涨0.58元至0.71元。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最高价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8元;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8元;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每立方米2.5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8元。价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19年3月31日。
济宁市
通知要求济宁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元,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在最高现价范围内与天然气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同时,对各燃气企业采购LNG气销售价格按购进价格购销差率核定,购销差率最高不超过5%,由供需企业协商解决。本次调价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将持续至2019年3月31日。
兰州市
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上浮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为1.94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为2.71元/立方米。
宁波市
通知从2018年11月1日起,上游供应宁波市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计划内)从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85元,代采购气价(计划外)更是涨到3.5元。为缓解用户成本压力,在梳理上游气价成本时,减少了上调幅度,宁波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4元调整为3.75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上海市
通知要求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上海市天然气发电厂和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一般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均提高0.20元/立方米。
聊城市
通知中明确,取暖季期间,聊城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最高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调整为基准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执行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廊坊市大厂县
通知要求,大厂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元/立方米联动上调为3.53元/立方米。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民生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元/立方米联动上调为3.37元/立方米,11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永靖县
通知要求永靖县普通居民生活生活用气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按档递增。第一档,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年以内(含360立方米),气价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360至480立方米/年以内(含480立方米),气价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超出480立方米/年的部分,气价为2.55元/立方米。民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气量(含生活用气)和阶梯价格分为三档,按档递增。第一档,用气量在2400立方米/年以内(含2400立方米),气价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2400至3000立方米/年以内(含3000立方米),气价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超出3000立方米/年的部分,气价为2.55元/立方米。
泰安市
近日,泰安市物价局发出公告,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 1292号)要求,决定在今年冬季采暖期内,暂停所有涉及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市物价局于9月29日在泰安市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提出的调整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定价程序终止,不再对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焦作市
12月11日,焦作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一般情况下,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价格。采暖季要严格控制调价幅度,审慎把握调价时机,且在供暖季最多调整一次。特殊情况下,如遇气价大幅度波动时,鼓励燃气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配气成本,适当让利压缩价格空间。
完善天然气核价办法
定期分步核价。燃气企业平时报告公示天然气销售成本,与用气企业协议预付款额度,待用气高峰过后由价格部门定期核定综合结算价;也可由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公正核定综合结算价。企业协议预定付款额度可参照联动调整公式:城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不含税采购气价-基期不含税采购气价)÷(1-供销差率)×(1+综合税率)。
淮南市
通知要求淮南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综合顺加0.55元/立方,并实行量价挂钩差别化政策。即:年用气量50万立方以下的,销售价格为3.82元/立方;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的,销售价格为3.77元/立方;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的,销售价格为3.72元/立方;年用气量500万立方以上,销售价格为3.67元/立方,11月1日起执行。
滁州市
通知要求滁城工商业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55元,即由每立方米2.76元调整至3.31元,为促进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对经滁州市旅游局认定的滁城旅游星级饭店用气价格在此次调整后的工商业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继续优惠0.20元,即到户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11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马鞍山市
通知要求全市城区(花山区、雨山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由每立方米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示范园区非居民压缩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由每立方米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博望区,郑蒲港新区非居民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由每立方米3.38元/立方米调整为3.93元/立方米,此次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预计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原价。
涿州市
通知自11月10日起要求,涿州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为0.63元/m,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5元/m,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2.40元/m调整为2.68元/ m,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执行3.13元/ m,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含集中供热用气),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标准由2.64元/ m调整为2.78元/ m;农村煤改气用户执行一档气价2.68元/ m。
天津市
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要求天津市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12元,其中,医疗机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03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2元。
泰安市
通知中要求,因受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影响,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关于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相关规定,调整泰安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0%,由每立方米2.9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1元。此价格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采暖期间执行,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原价或按联动办法重新制定。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黄冈市
12月20日,黄冈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黄冈市区非居民用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季节性临时浮动措施的通知。
通知自12月1日起,要求黄冈市非居民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2.88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季节性临时上浮0.44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类用气销售价格执行2.97元/立方米。自12月21日起,车用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3.38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临时上浮0.30元。
海南省
12月24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同网同价的原则,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最高限价为0.18元/立方米(含税)。同时废止《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核定东方1-1和福山气田天然气价格与管道运输费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
根据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中非居民用气各类用气气量和气价,按照《芜湖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联动公式计算,结合芜湖市实际和天然气用户承受能力,参照安徽省其他地市疏导冬季非居民气价水平,确定芜湖市冬季非居民气价在现行价格2.95元/立方米基础上,顺价上调0.55元/立方米,调至3.5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恢复执行原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