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提高供热质量,按照《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年-2020年)》要求,对全市(呼和浩特市,下同)35蒸吨/小时及以下
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淘汰。为保障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要求,坚持以淘汰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的
燃煤锅炉为目标,本着统筹兼顾、现实可行、节能环保、技术先进、保障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通过拆并和改造,到2020年全部淘汰我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在确保稳定供热和不断提高供热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供热情况,将能够并入热电联产或大型热源厂集中供热管网的,优先拆除并网;无法并网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实施
煤改气和
煤改电。对于部分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房中的20蒸吨/小时备用锅炉,先进行封停,作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备用锅炉,在热电联产具备替代条件时,整体进行拆除。
三、淘汰工作计划
全市淘汰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共计70台、1225蒸吨,从201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淘汰工作(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统计表》)。
(一)2018年完成15台、223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9425万元;
(二)2019年完成26台、451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16480万元;
(三)2020年完成29台、551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94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城多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市四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淘汰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组长:冯玉臻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周强副市长
马保国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韩文相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云天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
杜宝君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瑞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国民市规划局局长
张玮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东升市环保局局长
李浩书市水务局局长
金强市国资委主任
李晓东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有德供电局局长
郭文广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范志忠新城区区长
云瑞鹏回民区区长
云鉴玉泉区区长
王冰赛罕区区长
刘宏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金瑞山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敬华市公用管理局局长
张青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吕德育城发公司总经理
杨杰富泰热力公司总经理
尹生开呼市中燃公司总经理
刘秀清燃气热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多建设委员会,由周强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韩文相、市城多建设委员会主任张玮、市环保局局长东升、市环保局副局长金瑞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刘宏军兼任副主任,公用局局长孙敬华负责具体事务。
(二)责任分工
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为有效协调解决泡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市城多建设委:负责制定燃煤供热锅炉淘汰方案,并负责督查、协各供热、燃气企业完成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后的供热保障工作:
市四区政府:负责拆除或封停所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并负责协调辖区内施工破路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督查和协调燃煤锅炉的拆除和封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淘汰工作所需的资金;
市国土局、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淘汰工作中涉及的土地处置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淘汰工作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委:负责解决淘汰工作中涉及的路由审批和绿化树木迁移、破路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淘汰工作中的治安和维稳;
交管支队;负责淘法工作中的车辆疏导及交通导改方案的审批;
市水务局、市供电局:负责解决淘法工作中的水、电保障工作,并解决后期供热经营企业的水、电分户工作;
市城发公司、富泰公司等供热企业:负责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后的并网供热工作;
呼和浩特中燃公司:负责“煤改气”配套燃气工程的建设工作;
市燃气热力公司:负责淘次燃煤供热锅炉中的“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承担燃煤供热锅炉淘汰任务的企业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按期完成。被拆并和被改造企业要积极配合拆除锅炉设施设备并提供准确的锅炉房资料和必要的工程建设用地,协助后期经营企业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三)配套政策
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主要包括换热站和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其中“煤改气、煤改电”主要包括供热设备更换、锅炉房改造和配套燃气、供电设施建设。为保证淘法工作顺利完成,需确定一下事项
1、淘汰工作需市财政落实专项资金;
2、本次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按50元/平方米拨付并网补贴资金,用于并网工程建设。按15万元/蒸吨拨付经营性补偿资金,用于设备处置和人员安置。被拆并单位享受经营性补偿政策,并网单位享受联网补贴政策;
3、供热企业内部实施的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并网工程(指被淘汰锅炉所属单位与并网热源为同一单位),给予并网补贴,不给予经营性补偿;拆除或封停燃煤锅炉未发生并网行为的,不予补偿。
4、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并网后,原供热单位不经营的,只给予经营性补贴;原供热单位通过购热形式继续经营的,只给予并网补贴,不给予经营性补偿;
5、拆并中建设换热站等基础设施所需场地,在燃煤锅炉房原址进行,无法在原址进行的,由被拆并单位另行提供;
6、确定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的,工程建设资金利用欧贷资金进行:煤改气供热补贴按原有政策执行;
7、燃煤供热锅炉房进行拆并或煤改气、煤改电后,涉及的土地、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8、淘汰燃煤锅炉房的供热面积核定工作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联动
领导小组统等调度、协调解决淘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将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列入“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工程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实施改造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照计划完成2018-2020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任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宣传报道,让公众充分认识本次淘汰燃煤锅炉对推进优化城市环境、增强供热保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