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了解,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甘肃省“十三五”
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中期调整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提高布局站点落地实施率,将全省
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由目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高等级公路和国省道干线服务区加油(气)站、油库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其他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进一步清理限制性规定,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此次调整删除《规划》中“根据市州所辖区域范围,分销油库辐射半径控制在100公里左右,避免同一区域内重复建设”的规定。
全文如下:
关于《甘肃省“十三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和
《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中期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全面掌握《甘肃省“十三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进度,近日,我委委托省经济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中确定的总体目标、布局方案等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中期评估,结合此次中期评估结果,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精神,为切实精简审批事项,将全省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由目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高等级公路和国省道干线服务区加油(气)站、油库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其他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清理限制性规定,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此次调整删除《规划》中“根据市州所辖区域范围,分销油库辐射半径控制在100公里左右,避免同一区域内重复建设”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提高布局站点落地实施率
在维护《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对未列入《规划》且急需调整建设的个别站点,如符合国家布局距离要求,由各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权限予以备案。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效简化项目前期手续,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甘肃成品油及天然气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