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化州市质监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化州市丽岗供气有限公司正在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
气瓶以及瓶装量存在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调派稽查队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化州市丽岗供气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充装场所停放有两辆经改造运输的微型面包车。一辆车上装载有一批
液化石油气瓶,经检查均为空瓶;另一辆车正在等待充装。充装台正在对1只超期未检的气瓶进行充装,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违法行为。经查实充装台上共发现29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已充装好的超期未检气瓶8只和报废气瓶8只。经充装台上的电子罐装秤(在检定有效期内)复称,上述16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重量在29.20kg至29.95kg之间。根据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须按实际充装量在充装合格证上明示,上述16只气瓶瓶罩上均无封口胶塞,未粘贴充装合格证和危险警示标签。
为确保安全,执法人员向领导请示批准,现场责令该公司将上述16只已充装的超期未检、报废气瓶采取卸气措施,并依法对上述16只气瓶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我局已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一阶段,我局将建立气瓶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加大对
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从源头上确保气瓶充装安全。
家庭常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型号为YSP35.5,依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YSP35.5气瓶的最大充装量为14.9KG(市民按明示充装量进行购买),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周期,使用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定检周期为4年。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使用超期、报废、螺丝瓶,要到正规的气点购买燃气,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